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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教育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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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教育局

根据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辽委办发〔2009〕39号),设立抚顺市教育局(简称市教育局),正局级建制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、政策和规划,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。(二)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,指导教育教学改革,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(三)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,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,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。(四)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,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,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。(五)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。指导学校安全工作。(六)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,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(七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、成人高等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,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,组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,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。(八)承担国家、省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,指导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。(九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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